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(2007)高行终字第241号 上诉人(一审原告)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,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39号。 法定代表人杨永华,总经理。 委托代理人段立荣,女,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。 被上诉人(一审被告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,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。 法定代表人侯林,主任。 委托代理人孙明娟,女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